弄假成真 男子恶意逃债“假离婚” 为争房产将前妻告上法庭 儋州法院:无证据证明原告系涉案房屋购买人,也不能证明系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共同财产,驳回起诉
本报讯儋州男子张杰为了逃债,与妻子黎华“假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两人因房产发生纠纷,张杰将前妻告上法庭,请示法院依法确认儋州市某小区某栋1604房归其所有,并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近日,儋州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杰的诉讼请求。记者吴佳穗
张杰、黎华原是夫妻关系,张杰因债务缠身,为逃避债务,双方于2015年1月4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两人离婚后,黎华于2016年4月23日购买上述房屋。该房由黎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均是通过黎华名义支付。后来,张杰发现黎华与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且认为黎华有转卖涉案房屋之嫌,双方遂产生矛盾,引发诉讼。
儋州法院认为,张杰、黎华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杰、黎华系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因张杰、黎华已办理离婚手续,故张杰、黎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属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虽然张杰称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人系其支付,但通过张杰、黎华提供的证据来看,首付款、税费及按揭还款均是通过黎华的名义支付,特别是对于每月的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张杰并不是直接汇入黎华专用的银行按揭还款账户。张杰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共同出资购买。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从张杰离婚的主观恶意来分析,张杰应承担虚假离婚而产生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对于张杰、黎华之间的资金往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通过另行诉讼解决。张杰提供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系涉案房屋的实际购买人,也不能证明系共同出资而形成的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张杰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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