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掉”29亩地当宅基地出售卖了1019万元儋州一村小组组长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获刑4年半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李绍远通讯员杨蝶)近日,儋州一村小组组长叶某利用职权便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995年至1997年,儋州那大镇甲村村委会两次向其所辖乙村小组借款。1997年,甲村村委会为还欠款和利息40万元,将20亩村集体农用地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抵偿给乙村小组。
2000年8月1日,叶某利用担任乙村小组组长的职权便利,以其儿子的名义承包下该20亩土地,每年租金2800元,承包期限为30年。2009年,叶某通过组织策划将该地以120万元价格转让给其儿子。2010年起,叶某在其儿子的协助下擅自将这20亩农用地,以及与该地块东面连接的8.95亩乙村村民橡胶地,共计28.95亩土地,规划成96套宅基地。2010年至2019年间,叶某共销售54套宅基地(面积约10.81亩),得款共计1019.8万元。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获利人民币78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儋州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定罪和量刑建议,以叶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317万余元,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剩余的违法所得465万余元,继续追缴并退还被害人;追缴该村小组违法所得19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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