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撞上护栏侧翻起火》追踪 (详见本报10月29日7版) 事故造成7人受伤,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大巴车司机操作不当 承担事故全责
本报讯10月28日12时许,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311公里770米路段,羊某圣驾驶的琼E07××0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一起单方面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记者符小霞通讯员武艳琰文/图
10月28日8时,羊某圣驾驶车辆技术状况合格的琼E07××0号大型普通客车从洋浦车站出站,此时车上无乘客。出站后中途有乘客上车,地点有沿途服务站和高架桥底下。该大型普通客车到达东方服务区时,乘客人数达到30人。
当日12时许,该大型普通客车途经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口往三亚方向311公里770米路段时,因羊某圣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大型普通客车左前侧与道路中间波形护栏碰撞,车辆失控旋转,其右前侧再次与道路中间波形护栏发生碰撞,波形护栏贯穿车辆油箱,致油箱柴油泄漏。客车倒地后向前滑移过程中产生撞击火花,引燃泄漏柴油,而后引发火灾,造成7人受伤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羊某圣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羊某圣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客,儋州海汽对车辆站外违规上客行为放任不管,导致车辆乘客从0人至事发地时增至30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儋州海汽分控室当日值班人员陈某雄未按规定及时排查出班车辆车载监控终端设备运行情况,羊某圣未按规定在出车前到分控中心核实车载监控终端设备运行情况,导致该大型普通客车车载监控终端设备在已经离线的情况下仍可以正常发班,致使儋州海汽无法及时发现该车在运行中的违法行为;儋州海汽未对初任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且未与羊某圣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对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未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规范个人行为。综上所述,儋州海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对琼E07××0号大型普通客车疏于管理,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
交警部门认定,羊某圣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违规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客,依法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处罚。对事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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