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学技术改装电表偷电 儋州一村民构成盗窃罪获刑,法院把庭审搬到案发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许光伟马宏新)1月28日上午,儋州市法院到案发地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公开审理被告人麦某平改装电表窃电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麦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麦某平在网上学习到如何通过改装电表的方式偷电,便将自家的电表箱打开改装,使电表读数比正常走得慢,改装后将电表箱还原。同年9月2日,儋州市供电局海头供电所开展现场用电检查时发现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存在异常,开盖检查后将麦某平所使用的电表换掉。在此期间,麦某平共计窃电计算电费为10970.92元。案发后,麦某平向儋州供电局补缴全部电费,并按照违约使用电费3倍价款缴纳罚款32912.7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109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基于被告人麦某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交窃电费用3倍的罚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主审法官结合该案犯罪事实和儋州市非法窃电的乱象,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电力资源属国家公共资源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私自改装电表的行为不仅违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资源,扰乱了公共供用电秩序,同时也会给安全用电带来严重隐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人身触电等严重后果,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切勿贪小失大,共同营造有序规范的用电环境。
据介绍,2020年以来,儋州供电局在全市16个乡镇、5个农场、3个工业园区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57次,拘留窃电人员11人,窃电查处及计量装置故障追补电量194.25万千瓦时。儋州供电局党委书记鲁万坤表示,该局下一步将加大依法用电宣传、教育工作,针对窃电风气蔓延的地区加大打击力度,为营造平安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的提升、共同构建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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