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男子不愿离婚 持刀杀妻未遂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5年
本报讯53岁儋州男子阿强与46岁河南女子阿丽是夫妻,因离婚事宜多次发生争执。阿强不愿离婚,持菜刀将阿丽砍伤后逃离。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5年,责令赔偿阿丽医疗费等经济损失。阿强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初,阿强与阿丽因离婚事宜多次发生争执。2019年4月7日,在三亚市务工的阿强电话里恳求阿丽不要离婚,但阿丽坚持,恼羞成怒的阿强称“我要回去砍死你”。当晚10时许,阿强从三亚回到儋州找到阿丽,二人又因离婚事宜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阿强劝离。
2019年4月9日12时许,准备返回三亚的阿强提着一个手提包来到阿丽的住处,在厨房再次恳求阿丽不要离婚。遭到拒绝后,阿强用手拍打阿丽头部,掐住其脖子,拿起一把菜刀砍向阿丽。阿丽用手抵挡,被砍伤昏倒在地。随后,阿强朝阿丽的脖子、头部连砍数刀。女儿小燕、小花见状哭喊起来,小燕冲上去拦住阿强,阿强弃刀逃离现场。
阿强逃至一楼时被保安控制,后将其移交派出所民警。民警从阿强手提包内依法扣押其准备作案后自杀的麻绳一条。阿丽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经鉴定,阿丽构成轻伤,未达致残等级。
一审法院认为,阿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阿强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医疗费5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阿强提出上诉称,其是在情绪爆发的情况下伤害了妻子,没有杀人的故意,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阿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罗凤灵柯光辉记者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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