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酒店3楼摔下受伤 状告相关人员索赔17万多元;儋州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未成年人小林与几名好朋友在酒店开房玩游戏,后因其中一名好友小许的父亲上门找小许,小林钻出3楼客房窗户准备往下爬时不慎坠楼受伤。事发后,小林将小许、小许父亲及酒店经营者陈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176885.05元。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林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2日晚上8时55分许,小林与小许、曾某、吴某、陈某甲、羊某等好朋友一起到陈某经营的儋州那大某旅租酒店开房(房号为301)玩游戏。
小许父亲为了寻找其孩子小许及其胞妹的孩子陈某甲,敲门进入该旅租酒店301房,慌张的小林钻出客房窗户准备往下爬时不慎坠楼受伤。
小林于当日被送往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髋臼骨折(左);2.尺桡骨远端骨折(右);3.左眉弓皮肤裂伤;4.视神经损伤。小林于2019年10月13日出院。随后,小林在父亲的陪同下,于2019年10月14日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仁爱天河医院治疗,共计花去医疗费是52048.65元(不包括陈某垫付的医疗费2903.49元)、交通费1540元。小林治疗期间由其父亲林某一人护理。
事后,小林向儋州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小许、小许父亲、儋州那大某旅租酒店经营者陈某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76885.05元;并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小许、小许父亲、陈某承担。
2020年8月4日,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1.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被鉴定人小林受伤致右侧尺桡骨远端骨折累及骨骺评定为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小林后续需服用营养神经药物治疗约半年,费用需人民币叁仟元左右;3.被鉴定人小林因本次受伤治疗期间的三期综合评定为: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均从受伤之日起计算。鉴定费2900元。
儋州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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