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安全消费提示 莫对活河豚动“吃念”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河豚及其产品,查实后最高奖50万元
本报讯(记者林书喜特约记者李珂通讯员韦雪梅)5月9日深夜,儋州市发生一起食用河豚中毒事件,3名食用河豚中毒危重症患者被送到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救治,经医护人员多日抢救,患者已康复出院。近日,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河豚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及其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河豚及其产品的,查实后最高奖励50万元。
安全消费提示中说:河豚虽美味,但危险有毒,其含有的河豚毒素是目前人类在自然界中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头晕、呕吐、全身无力,严重者危及生命。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消除河豚毒素。采购河豚产品须通过合法途径,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合法采购的河豚产品,须是河豚来源于经原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源基地,河豚产品应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并包装,有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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