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河豚鱼安全消费提示,严查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产品举报乱卖河豚 最高奖50万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4日讯(记者梁振文)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河豚鱼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乃至死亡事件偶有发生。今年5月,儋州市曾发生一起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经医院医护人员多日的努力救治,3名患者病情均趋于稳定,目前已经出院。
5月21日,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河豚鱼安全消费提示》。该文件介绍,河豚鱼看似安全美味,实则危险有毒。河豚鱼食用后易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
因此,采购河豚鱼产品需有合法途径。合法采购河豚鱼产品,要同时满足两项要求:一是河豚鱼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二是河豚鱼产品应由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并包装,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提供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河豚鱼又称“河鲀”“龟鱼”“鸡抱”“气泡鱼”“气鼓鱼”等,食用河豚风险很高,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产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医院就医。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如在市场上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产品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儋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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