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9003民初9188号
何启祥: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3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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