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9003民初416号
刘红印:
本院受理原告吴友林诉被告刘红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10: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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