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9)琼9003民初2115号
刘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邓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一)、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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