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发布扑杀生猪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 防控猪瘟,1436万元补助养殖户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林万丽通讯员韦雪梅)近日,儋州市财政局下发《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据了解,儋州下发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上级财政1236万元,市级财政200万元,用于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检疫所需仪器及药物购置等防控工作。
扑杀生猪补助标准
(按照四段丈量法)
尺长区段50cm(乳猪)以下每头200元;
尺长区段50cm-80cm(含50cm,不含80cm)以下每头500元;
尺长区段80-130cm(含80cm,不含130cm)每头800元;
尺长区段130cm(含130cm)以上每头1200元。
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每头猪80元(不分尺长区段)
资金申请流程
一是扑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将发生的养殖户名称、扑杀原因、扑杀头数、生猪丈量、处理方式等要素,填写《扑杀生猪登记表》,经养殖户、扑杀人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确认后,由镇政府加盖公章上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是养殖户依据《扑杀生猪登记表》填写《扑杀猪损失补助申领表》《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申请表》报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
这7种情形不予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一是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
二是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三是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
四是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取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五是不配合扑杀感染非洲猪瘟疫病生猪及无害化处理的;
六是阻碍防疫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抽样、消毒及正当开展防疫措施的;
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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