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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立案1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件紧盯四大领域保护绿水青山

法制时报 2018-08-02 08:49

海口市检察院督促投放小鱼虾苗改善水域生态环境通讯员卢秋君 摄□本报记者曹飏

“最多地发现问题、最多地发出检察建议、最多地促进问题解决,负责任地提起诉讼,办效果双赢多赢共赢的精品案件”在今年的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提出了公益诉讼工作“三多一精”的执法理念。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海南生态立省战略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确定公益诉讼线索202件,立案16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4件,为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8个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出批示肯定。

开展专项行动

促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整治

6月12日上午9时,海口市南海明珠岛一号亲水平台,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在这里举行。海口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杰栋把装有数十只鱼、虾苗塑料水袋打开,倾倒于滑槽之上,一只只小鱼、虾苗带着“生态修复”的使命,在大海里畅游。

随后,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及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也开始向大海投放起小鱼、虾苗。当日上午在海口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共向南海明珠岛附近海域投放红鳍笛鲷40万尾、斑节对虾340万尾。此次活动的举行对补充海口南海明珠岛周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总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此次活动的开展源于海口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金海湾公司进行海口湾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建设时会给附近海域的海洋生物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应当采取人工放流当地生物物种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但是金海湾公司开展增殖放流并不到位。作为法定监管单位,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涉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落空,未能实质上缓解和减轻涉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查明案情后,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辖区

(下转6版)

(上接1版)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督促金海湾公司按要求开展增殖放流。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始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抓。为主动融入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和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自今年3月起,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通过主动作为,通过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突出问题等措施,推动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主动出击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海口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由市政府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部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并已立案5件,有力促进了督察案件的整改落实。文昌市检察院在龙楼检察室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检察室,并聘请了30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村民为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调动社会各界的资源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紧盯四大领域

突出重点办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

儋州市白马井垃圾堆放场于1991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80亩,采用简易堆放填埋的办法处理生活垃圾,不符合有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要求,属于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该垃圾堆放场于2012年起停止使用,但停止后没有及时对该场进行整治,垃圾污液长期渗透,导致周边环境仍受到污染。

3月20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及时治理白马井垃圾堆放场污染问题,同时在治理前、后加强对垃圾堆放场的日常管理,防止重新堆放垃圾,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方案,恢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

接到检察建议后,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立即要求白马井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工作。白马井镇及时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治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防止重新堆放垃圾。儋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还制定了《关于各镇、农(林)生活垃圾堆放场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抓紧开展各镇、农林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的前期工作,对33座生活垃圾堆放场原址进行生态修复,彻底消除污染隐患。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出让金四大领域,共立案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48件,已进入诉前程序105件,其中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影响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五指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国土部门怠于履职致使房地产项目增容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流失案,共计追回土地出让金1.3亿;文昌市检察院加大对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依法督促水务管理部门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维护了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

重视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

推行补植复绿加强跟踪评估

7月24日,文昌市检察院对环保局、工信局、东郊镇政府查处东郊镇23家违法经营的椰壳烧炭厂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良璧全程参与,以通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确保公益诉讼取得实效。

椰壳炭烧使用的制作工艺是淘汰工艺,排放的废气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空气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对此反应很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文昌市检察院于5月17日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审查。经检查发现,23家椰壳烧炭厂共75个炭烧池设备的主体部分基本已经拆除不能继续使用。文昌市检察院向环保局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尚未完全拆除可能存在继续生产经营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对烧炭坑及时进行填补,恢复土地平整;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一鼓作气将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避免出现问题反弹。

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复杂敏感的状况,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高度重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诉前程序环节。今年以来,通过诉前程序依法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102亩;清除和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000吨,占地91亩;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22个;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亿元。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理力度,提起诉讼14件,坚持在查办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责任,推行补植复绿,拓宽生态原貌恢复救济渠道,加强生态修复行为的跟踪和评估,确保司法权威及生态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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