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一男子曾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5年出狱不思悔改 又贩毒再被判15年
南国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梁振文)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罪,儋州男子陈某超被判5年。他刑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日前,儋州市法院宣判陈某超贩毒一案,认定其犯有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
2017年11月24日凌晨,吸毒人员陈某泽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超购买200元氯胺酮毒品(俗称“K粉”)。随后,二人先后到达约定地点儋州市某酒店门口处,陈某超将一小包氯胺酮毒品贩卖给陈某泽,得款人民币200元。
当晚21时,陈某超还接到吸毒人员羊某腾电话联系称需购买500元“开心粉”,随后,陈某超将一包“开心粉”贩卖给羊某腾,得款人民币500元。
此外,2017年11月25日凌晨零时30分许,吸毒人员陈某泽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超购买200元“开心粉”。随后,陈某泽来到陈某超租住的某酒店内,陈某超将一小包“开心粉”贩卖给陈某泽,得款人民币200元,陈某泽当场将毒品“开心粉”吸食完。当天凌晨4时许,儋州市公安民警在某酒店将被告人陈某超及吸毒人员陈某泽等人抓获,从房间内及陈某超住处扣押大量毒品可疑物,以及疑似射钉枪子弹7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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