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儋州一当事人被拘留10日
南国都市报6月25日讯(记者梁振文)2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谢某聪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6月1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谢某珍与被告谢某俊、第三人儋州市海头镇红洋村委会旧洋村民小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时,在等待书记员打印开庭笔录之际,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聪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吉在法庭内因案件相关事实继续争辩,谢某聪情绪较为激动。谢某聪突然转身跑向坐在被告席上的谢某吉,并用双手抓住谢某吉的脑袋使劲往桌面按压。法庭迅速制止,平息了事态。
为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尊严,儋州市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谢谋聪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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