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登记从事餐饮经营 儋州2名餐饮经营者被罚1000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儋州那大严琼万家香粽子店经营者未经备案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儋州那大麦姐餐饮店经营者未经登记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7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对2名当事人进行警告,并罚款1000元。
5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的严琼万家香粽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小作坊正在经营,主要生产经营碱水粽、猪脚粽、排骨粽等各种粽子。经营者严某花现场无法提供《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5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农垦北路172号的店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正在经营餐饮服务,负责人麦某恒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店的相关备案证明。
据介绍,当事人严某花、麦某恒2人未经备案登记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7月2日,该局责令2名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分别对2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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