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扶养年幼弟弟,年老时能要求弟弟扶养吗?
儋州羊先生问:在我19岁、弟弟6岁时,我的父母相继去世。我挑起了扶养弟弟的重担,将弟弟扶养成人后我才结婚成家。婚后,我没有子女。妻子去世后,我没有再婚,一直独自生活。如今我已经70岁了,身体越来越差,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我要求弟弟扶助我,可弟弟以他在法律上没有扶养我的义务为由拒绝。请问,弟弟是否负有扶养我的义务?
答复:一般来说,弟妹对年老的兄姐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产生扶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应的规定。据此,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包括: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弟、妹有负担能力,即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就你的情况来看,你弟弟是否应当扶养你,关键看他在经济上有无负担能力。如果具有负担能力,当然要尽扶养你的义务。如果他没有负担能力,你可以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寻求生活上的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因此,如果你是城镇居民,可以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按规定发给老人生活保障费;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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