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释法 被执行人理解配合 定安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法侵占案件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通讯员郭送梅)9月10日,定安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在敏带领7名执行干警,到定安县龙福花园小区强制执行一起非法侵占案。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海南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省一中院拍卖平台拍得海南某置业公司名下位于定安县定城镇龙福花园小区A东二单元五套房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已经缴清相应税款,上述房产已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以其与该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已取得涉案房产所有权为由非法侵占涉案房屋,拒不腾房及归还钥匙。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限被执行人停止非法侵占涉案5套房屋,归还上述房屋门锁钥匙,拆除一楼架空层楼梯通道入口处安装的铁门,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穷尽措施仍得不到执行后,定安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迁出房屋公告,并在涉案房屋处张贴。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多次向定安法院申请延期执行,称如省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会主动迁出房屋。
近日,省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了被执行人的再审申请。定安法院迅速出击,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潘在敏出示相关证件后要求被执行人腾房并交出钥匙。
被执行人仍极度不予配合,情绪十分激动。潘在敏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诉求,后向被执行人普法,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半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陈情,最终被执行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交出了涉案房屋的钥匙。执行干警进入涉案房屋所在楼层,一一开门核验。申请执行人接收涉案5套房屋钥匙,并同意自行拆除一楼架空层楼梯通道入口处安装的铁门,该案得以圆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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