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4年,能否追讨欠款?
定安胡先生问:我在2014年时给一家公司供应原材料,送了半年的货,还有10余万元货款没有结清。由于当时我突然有事离开了当地,就一直没有找那家公司追款。今年6月,我查账时才想起还有10余万元货款没有结清。于是我联系对方,对方表示该公司已经于2015年9月注销了,我于今年7月前往工商部门查询,发现该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了。请问,已经过了4年,我能讨要回这笔欠款吗?
答复: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注销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通知公告债权人,清偿公司债务。现在,你的债务人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注销,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故你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可向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提起诉讼。
但提醒你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因此,如果你起诉时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则你将面临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
新闻推荐
省东部邮政局联合定安县“扫黄打非”办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检查 未发现违法售寄非法出版物
本报讯(吕书圣)为净化定安县良好的邮政文化市场,省东部邮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定安县“扫黄打非”办对县城内全部邮政普遍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