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砂 行贿11万获刑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高潮)9月30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王某坤非法采砂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王某坤以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7年8月,王某坤与定安县定城镇下寨村的八队队长王某、七队队长王某、九队队长陈某协商共同开采下寨村祖坟旁的河砂。王某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开采河砂,并将河砂用于售卖。经定安县政府部门实地测算,王某坤等人在两处开采的河砂面积共计1421.1平方米,开采数量共计1447.8立方米。经鉴定,被非法开采的河砂市场价值为123063元。案发后,王某坤的家属已对被破坏的河道进行了生态恢复。王某坤为了能开采河砂,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1万元。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坤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承办法官表示,自海口市委市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以来,海口中院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将加大对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海口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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