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定安2名未成年矫正对象被训诫
本报讯(记者舒耀剑通讯员蔡笃举)定安县司法局干警和省三江监狱派驻司法警察,近日对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两名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训诫。
4月16日,定安县的吴某与王某两人因犯抢劫罪被海口市秀英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因两人均未满18岁,5月22日由定安县司法局黄竹司法所接收矫正,矫正期限一年。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矫正期间,两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开定安县辖区,3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听矫正工作人员电话,多次不往矫正系统发送定位。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矫正期间无视法律及社区矫正规定,因个人琐事7月4日晚指使他人打架斗殴,事后被黄竹派出所抓获,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黄竹司法所矫正小组在核查事实后,7月9日与省三江监狱驻派县司法局司法警察分别对两人进行训诫谈话,告诉他们要端正态度,珍惜在高墙外改造的机会,今后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区劳动和教育学习,彻底从思想上、心理上得到根本转变。同时要服从司法干警的监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时刻遵纪守法,掌握劳动技能早日走上自新之路。
经训诫后,吴某和王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及带来严重后果,并保证今后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据了解,此次对矫正对象训诫谈话是省三江监狱民警进驻定安县司法局后,首次与该局黄竹司法所参与训诫谈话,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纪律意识、改造意识,体现社区矫正监管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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