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带香烟进戒毒所 内藏毒品 定安一辅警犯滥用职权罪获缓刑
本报讯定安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为收取好处,利用工作便利帮戒毒人员传递装有毒品的香烟到戒毒所内吸食。近日,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被告人王某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记者吴佳穗
2018年10月,王某富应聘至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担任辅警,其间禁不住帮戒毒人员从外面带香烟、酒水进监室可以赚取好处的诱惑,违反规定。王某富当班时,经常将其本人使用的手机交给在该戒毒所117号监室戒毒的人员吴某甲,让他同外界联系,并私自为吴某甲携带香烟、酒水等违禁品进监室。
吴某甲为感谢王某富的关照,吩咐其朋友吴某乙(另案处理)、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给王某富送香烟、白酒、红包。吴某乙先后送给王某富两瓶赖茅牌白酒(总价值200元)、500元的现金红包。陈某甲先后送给王某富两瓶矛盾牌白酒(总价值200元)、168元的微信红包。陈某乙除通过微信分3次转给王某富1131.33元外,还送给王某富一条黄鹤楼香烟(价值330元)。
王某富收到上述钱款、香烟、白酒后,花费230元为吴某甲购买香烟、白酒,剩余款、物留作自用。期间,吴某甲得知王某富因他人欠其钱款感到烦恼,主动出面通过戒毒所外面的朋友帮忙为王某富追讨债务,王某富便对吴某甲心存感激。
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1月16日,王某富在为吴某甲携带香烟、杂志等违禁品进监室时,因对吴某乙转交的物品疏于检查,致使夹杂在拆封过的香烟里的毒品海洛因被成功带进戒毒所117号监室。吴某甲每次拿到毒品后,除了自己吸食外,还提供给同监室的其他戒毒人员孙某、吴某丙、王某甲一并吸食。
2019年1日16日当天,王某富发现其为吴某甲携带的香烟中夹杂毒品海洛因后,担心会受到处分,于是心存侥幸,未将该事上报至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随后该戒毒所相关领导通过线报得知,王某富为戒毒人员携带违禁品进监室后,于同年1月21日上午上班前对王某富进行搜身检查,并对117号仓所有戒毒人员进行尿检。经检测,117号仓的吴某甲、吴某丙等4名戒毒人员吗啡检测项呈阳性。
2019年1月30日,定安县公安局民警将王某富抓获。2019年5月31日,王某富主动将其收受的红包1569.33元及烟酒折抵现金730元,共计2299.33元上缴至定安县财政性资金账户。
定安法院认为,王某富身为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为收取好处,利用工作便利帮戒毒人员传递装有毒品的香烟到戒毒所内用于吸食,破坏戒毒所监管秩序和正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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