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卖房骗13万 男子获刑3年半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男子王某以有房出售为由,编造各种理由多次骗取朋友潘某钱财共计13万余元。11月24日,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5月,王某向潘某谎称自己有一套房在海口龙华区某小区,可以卖给潘某。潘某正好想在该区域购房,信以为真,表示想向王某购买该房。不久,王某向潘某谎称要给一个帮他照看该房的朋友5000元作为答谢,让潘某先给他转5000元,潘某转账5000元。此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向潘某索要费用。从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王某要求,潘某通过银行转账付给王某共计102500元,并通过现金方式付给王某30000元。潘某多次向王某询问房子的事情,王某用各种理由拖延、欺骗潘某。后来王某干脆不接潘某电话。直至今年1月,民警在定安县将王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2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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