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运等31人涉黑案被公诉:在定安岭口地区实施37宗违法犯罪活动 涉案金额1698余万元
本报讯近日,周某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由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4月以来,周某运等人在定安县岭口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37宗,涉案金额1698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周某运为组织、领导者,周某发、周某兴、张某武、张某煜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彬、李某灼、周某钻、周某锋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定安县岭口地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6人轻伤、6人轻微伤。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组织势力和犯罪能力为依托,对岭口地区的赌场和土地交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该组织还放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严重破坏岭口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31人(其中1名为非组织成员)刑事责任。记者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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