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7宗 周某运等31人被省一中院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张星)近日,周某运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一案由省检一分院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某运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周某运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省检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4月以来,周某运等人在定安县岭口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7宗,涉案金额1698余万元,逐步形成了以周某运为组织、领导者,周某发、周某兴、张某武、张某煜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彬、李某灼、周某钻、周某锋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定安县岭口地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重伤、6人轻伤、6人轻微伤。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组织势力和犯罪能力为依托,对岭口地区的赌场和土地交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该组织还放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严重破坏岭口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31人(其中1名为非组织成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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