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琼9021执5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所武与被执行人王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2018)琼9021执57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王玉美名下位于定安县龙门镇龙门墟定南街西侧254m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门国用(2001)字第89号]及该土地上的附属物。
凡对本院查封的上述财产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63833855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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