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妻子诉求离婚未获定安法院支持,律师提示: 离婚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
■本报全媒体记者陈超超
相恋不到半年便结婚了,婚后育有2个儿子,可男方却在女方怀二胎期间出轨且言语暴力,女方一怒之下带着儿子搬离住处。近日,女方认为这段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向定安县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认为双方虽有矛盾,但两个儿子尚且年幼,正是需要父母陪伴的时候,且女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诉请离婚理由不足,不准予离婚。
案情:妻子怀二胎时丈夫出轨
定安县的闵某和丈夫张某于2012年相恋不到半年便登记结婚了,婚后第二年俩人的大儿子出生。对婚姻饱含期待的闵某,在大儿子2岁的时候,怀上了夫妻俩的第二个宝宝。
原本以为宝宝的到来将给生活增添一份乐趣,可让闵某没有想到的是,张某竟然出轨了。“你这样做对得起我吗?”闵某与张某对峙,张某却丝毫未感到愧对妻子,反而对闵某恶语相向。
心灰意冷的闵某带着2个儿子离开了与张某的住处,仅过年期间带孩子回张某老家过年。截至2019年,闵某不再带孩子回张某老家过年。从那年起,张某则每天下午接孩子放学,晚上再送到闵某亲戚家,闵某下班后再去接回。夫妻双方均未见面,沟通仅通过微信进行交流。
日复一日,闵某厌倦了这样貌合神离的生活,遂向张某提出离婚,可张某不愿离婚且在微信中对闵某威胁恐吓。
法院:未能充分证明感情破裂不予离婚
无奈之下,闵某向法院申请离婚,且诉求孩子由张某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闵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双方婚后生育二子,建立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张某婚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不利于家庭和睦稳定。张某在闵某搬离后,没有积极挽回婚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采用过激的言语,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
法院指出,张某须正视自身问题,收敛脾气,努力工作,努力挽救婚姻。只要闵某与张某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多考虑两个未成年儿子,夫妻感情还是有和好的可能。考虑到闵某与张某目前虽有矛盾,但因双方两个儿子尚且年幼,需要父母亲的关怀照顾,且闵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闵某诉请离婚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予闵某与张某离婚。
律师:离婚注意准备分居证据
结合此案,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隋鹤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本案中,虽然张某有婚内出轨的行为,但是婚内出轨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而且女方作为原告也未能进一步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要衡量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基础,以及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及当事人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如果双方有和好可能,矛盾没有上升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如果女方确已有离婚的决心,可以在判决生效后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要注意准备关于两人分居的证据,一般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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