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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司法局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责 为全面依法治省扛起司法行政担当

法制时报 2018-11-15 07:41

向群众发放普法读本设立“七五”普法宣传栏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宪法进社区法律知识竞猜法律进校园,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图片饮茶、唱戏、说法普法,寓教于乐□本报记者舒耀剑通讯员陈秋云

今年以来,定安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推进法治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多样及趣味化法治宣传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在今年7月的一天傍晚,在定安县定城镇丹桂公园里,三三两两的群众围坐在茶桌边,悠闲地品着茶,观看着禁毒琼剧《回首路宽》。在琼剧演员间歇时,法律知识竞猜活动适时拉开了序幕。

“我国现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四部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哪年通过?”……随着主持人念出竞猜题目,坐在茶桌的群众争先恐后举手抢答。回答正确的观众还可当场领取小奖品,水壶、雨伞、围裙等与生活相关的产品,一时间群众争相参与,热闹纷呈。

这是由定安县司法局组织,联合定安县关工委、定安县妇联举办的“饮茶·唱戏·学法”法律知识竞猜活动。

据该局局长莫汉民介绍,“饮茶·唱戏·学法”只是定安县司法局实施打造“普法品牌”中的一项。据了解,定安县司法局在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当中,根据该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约为22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数量的70%的特点,因情施策,在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同时,先后探索及打造出了“喝茶唱戏学法”“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开拓普法基地”等普法新路子、新品牌,普法工作实现从灌输式到互动式转变,使法治观念更能入脑入心,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培养全民法治信仰。

“想不到今天来龙门龙拔塘驿站游览,居然能阅览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知识,而这正好是我目前需要了解的。”龙门镇居民老王感叹道,他前阵想承包一村中闲置的坡地进行种植,最近正打算请人起草合同,现了解到承包法相关知识后,自己也可以草拟一个合同了。据记者了解,龙拔塘驿站是定安县政府打造“百里百村”乡村旅游的一个供游客、村民小憩的休闲驿站,平日里人流量较多。定安县司法局依托此资源,适时建设起了龙拔塘法治宣传室,并放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书籍及法制报纸供人们阅读,并不定期组织在驿站举办寓教于乐的“琼剧”“八音”当地戏演出,将法律知识、法律理念巧妙地融入琼剧表演中。

现今,定安县司法局建立的法治宣传室及法治文化长廊,已分布在龙门、翰林、龙河等镇及县城丹桂公园。并通过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的法治知识宣传及具体案例剖析,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律知识,博得群众的喜爱。这俨然已成为镶嵌在定安这片土地上普法宣传的“闪亮明珠”。

据了解,1至10月份,定安司法局根据省县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在重大节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7万(份),受教育人数达5.7万人次;持续开展“法律进校园”趣味普法游园活动,以玩游戏的方式,让学生们主动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改变了以往“填鸭式”的普法方式,共开展趣味普法游园活动13场次,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上法治课36节,发送手机短信法治宣传语2021条,开展法律咨询23场次,群众咨询近30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5.2万余人,并全力配合省普法办开展禁毒琼剧巡回演出定安站活动,在仙屯村委会、莫村社区、龙梅村委会开展琼剧禁毒《回归》演出,有效增强了群众抵制毒品的意识,为静美定安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加大人民调解力度

铸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定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努力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在今年的6月22日上午,一名来自广西的农民工安某来到该局龙门司法所反映,其在今年5月份,受来自贵州的朱某口头雇佣,承接龙门镇久温塘村红岭罐区段部分外架搭建工程,双方书面约定6月20日支付工程款。但到了6月20日,朱某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通过在镇上布设的法治宣传栏,遇此类问题,可寻求司法帮助,便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了龙门司法所反映。

司法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按照安某提供的朱某的联系方式,立即联系朱某,并说服朱某前来司法所介绍情况及接受调解。经了解,朱某也是受总包工头的雇佣,其仅负责管理红岭灌区部分工程中的部分工人,因总包工头未按期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其不能如期支付安某的工程款。

了解到事情始末,鉴于朱某事出有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民法总则》及《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同时,为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结束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双方当事人向龙门法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

据该局局长莫汉民介绍,今年以来,全局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村民的多与少配备相应的调解员。同时加强“博鳌论坛年会”“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并第一时间派出司法人员全力化解。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46件,调处546件,调处成功519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5%,无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重特殊人群管理

全面践行治本安全观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好与坏,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定安县司法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使社区服刑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在预防重新犯罪、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定安县龙湖镇的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前,郑某是一名直接服务群众的村干部,但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郑某初到司法所报到,心里比较抗拒,每次来司法所与其他服刑人员一同参加教育、劳动、学习活动时,总是想办法逃避或是沉默不语,情绪很低落,加上周边人的闲言碎语、指指点点,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说话做事小心谨慎,特别害怕他人知道他是服刑人员身份。

在多方面了解、摸透郑某的想法后,龙湖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托村委会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与郑某交谈,了解到郑某的妻子张某是一位贤慧、善解人意的好伴侣,且郑某非常敬重其妻子,愿意听她的话。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决定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其内心的自卑感和负罪感,使其拥有勇于承担的勇气,并及时向郑某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每月报到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指导观看相关法律案例视频,在重大节假日一再叮嘱不要贪杯,安全出行。同时帮助郑某分析其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性。经过持续且多方面的工作,郑某重新树立正确的三观,重拾对生活、工作的热情,并通过种植及养殖走上致富之路。

据了解,定安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深化日常监管。今年1至10月,全县社会调查评估拟社区矫正人员71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1人,新解除社区矫正71人,目前在册114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率达100%、管教率达100%、建档率达100%。无涉黑涉恶社矫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27名,衔接127名,帮教127名,安置125名,衔接率100%,安置率98%,帮教率100%。接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该局及时通知要求司法所造册建档、见面谈话并签订安置帮教协议,确保教育帮扶到位。

今年8月,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了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同时,定安县社区矫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优化法律服务

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定安县司法局于今年10月份完成定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村(居)法律顾问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大民生举措,该局主动作为,为全县126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开展法律援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之一。“为弱势群体解决好没有钱请律师、打官司难的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心系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疾苦的衷心。”莫汉民局长如是说。

陈某、符某、吴某、邓道某、邓伦某5人在2010年底进入海南定安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开压路机、摊铺沥青路面及搅拌沥青等工作,试用期每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每人每月工资2800元,但用人单位海南定安某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与上述5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15年11月,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周转困难,一直拖欠该5位劳动者7个半月工资未予发放,并将5人辞退。

后陈某5人来到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听取陈某5人陈述后,当场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同意为其受理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指派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亚丽为其代理案件。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陈某等人的陈述并亲自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了解情况,但公司已改头换面,眼前存现的是另一家公司。承办律师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为受援人拟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到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请求确认陈某等5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海南定安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7.5个月工资;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等。2016年8月2日,定安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在用人单位未进行任何举证的前提下,擅自认定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将2015年4月至8月的工资按照定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的80%计算,承办律师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2016年9月12日开庭审理本案,一审判决后,海南定安某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在代理二审中,多次与二审承办法院交流意见,最终案件得以调解。陈某等5人顺利拿到相应款项。

据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定安县委、县政府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按照海南省司法厅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定安县司法局持续下移法律援助宣传重心,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提升诉讼类援助案件比重,合理指派案件、提高结案率,较好地实现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这一目标。在今年1至10月份,该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5宗,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51宗,刑事诉讼案件28宗。受援农民工129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11.6万元。解答法律咨询676人次,其中接受来电358人次、来访31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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