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合格鸡肉早餐肠 一公司 被罚2万元
本报讯11月15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22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2018年第44期)》。其中,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早餐肠抽检结果不合格。11月27日,定安县食药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
在2018年第44期食品安全抽检中,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早餐肠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2018年9月4日生产的1kg/袋鸡肉早餐肠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今年10月10日,定安县食药监局依法对位于定安定城镇塔岭新区栖凤路的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食品检验报告(编号NO:2118010343、2118010344)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10月11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对生产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承认是由于公司包装工艺上疏漏,未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当日一次性手套在使用中破裂,未能及时更换,导致双手直接接触产品,产品感染引起的微生物菌落总数不合格。
定安县食药监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记者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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