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3月底前落地 海口、三亚、定安已完成试点
本报1月9日讯(见习记者臧会彬)9日,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近日海南省印发《存量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方案》,将全力确保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落地。据了解,目前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已在海口、三亚、定安完成试点。
《方案》要求,全省各市县的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进驻政务大厅,设立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个别市县由于办公场地等原因,确实无法进驻现有政务服务大厅的,须设立政务服务“第二办公区”,综合受理窗口进驻“第二办公区”,严格按照政务大厅的管理规定开展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市县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3个部门同一窗口对外办公,根据整合流程一次性收取一套法定材料,共同承诺办结时限,分类并联缺项审核,部门业务依次审批(即:先交易、再缴税、后登记),真正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方案》指出,综合受理窗口要拓展便民利民延伸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应积极探索部门延伸业务,梳理与不动产交易、登记密切相关的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社保缴纳、公积金贷款、银行抵押等企业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业务,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在政务大厅设置相应办事窗口,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办事。
《方案》明确纳入综合受理范围的为涉及不动产(房屋)交易、缴税、登记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存量商品房(含房地产开发商已取得分户证的商品房)的买卖、互换、赠与、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情形的,以及其他按照改革要求应当纳入的业务。
《方案》显示,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当场核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按照业务需要询问相关内容并制作询问记录,出具受理凭证,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非海南省户籍购房人员5个工作日),其中通知申请人缴税之日起至申请人完成缴税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分送给房管、税务、不动产3个部门,各部门接到材料后开展缺项并联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推送信息和交易完税凭证、备案合同,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簿和制证工作,实时将房产登记信息推送给房管、税务部门,并通知申请人缴费及领取证书。基础条件良好的市县可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开展网上缴费、邮寄证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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