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门口放“山猪炮”持刀刺伤保安男子获刑10个月 南国都市报 2018-06-30 12:20 南国都市报6月29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宋秋婷)不到18岁的林某及同伴在海口一酒吧门口放“山猪炮”,并殴打上前劝说的保安于某,致于某轻伤二级。秀英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7年2月15日0时许,定安男子林某和程某、韩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一酒吧门口,与保安员于某发生纠纷。随后,林某等人在酒吧朝店门口放“山猪炮”,程某、韩某动手殴打于某,林某持匕首刺于某的背部并殴打于某,致于某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于某右上肢的损伤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