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公路林遭“剥皮”案开庭系该县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定城8月13日电(记者邓钰通讯员黎治潭)只因为公路林太茂密,影响了自己种植的槟榔树长势,就采取“剥皮”的方式,趁夜秘密毁坏176棵老树。如此恶劣行为,终须付出代价。这起恶意毁坏公路林案案发不久,王某飞、王某文、王某等5名嫌疑人落网。8月13日,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经庭审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飞等5人在定安县定南线K4+350m——K5+790m路段种植槟榔。王某飞认为道路两侧公路林树高叶茂遮住了阳光,不利于其经营承包地的槟榔正常生长,遂于2017年12月30日纠集王某文、王某涛、王某广、王某4人采用钩刀等工具,恶意毁坏道路左右两侧的公路林。
经现场勘测,这片公路林于2005年由定安县公路局种植,具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净化环境、调节路面温度等功能。目前,被毁坏的176棵树木中已有71棵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飞等5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当场展示证据材料。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王某飞等5人破坏公路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承担公路林养护费用、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诉讼支出费用共计32909.83元。在现场,被告人王某飞等5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供认不讳,当庭忏悔,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目前,该案一审已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了解,这是定安县公开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现场审理形式,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震慑警示作用,警醒广大群众正确树立底线思维,提高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在谋取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守护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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