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两人酒后驾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 一人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一人酒驾,将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记者罗晓宁通讯员胡诗发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9月2日22时40分许,朱某雄驾驶琼A0T××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定安县定城镇和平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见龙大道与和平南路交叉路口时,适遇周某文驾驶琼A61××5号中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海南高速公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由西往东沿见龙大道行驶至该路口。因朱某雄驾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造成两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物损事故。
接到报警后,定安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双方当事人涉嫌酒驾。后经进一步抽血检测,结果分别为:朱某雄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周某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朱某雄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某文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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