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酒鬼”相撞 双双吊销驾照
本报9月4日讯(记者赵莎通讯员胡诗发)当“酒驾”遇上“醉驾”,一司机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司机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月2日22时40分许,朱某雄驾驶小客车沿定安县定城镇和平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见龙大道与和平南路交叉路口时,因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与周某文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接到报警后,定安交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两人均涉嫌酒驾。后经进一步抽血检测,结果分别为:朱某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周某文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朱某雄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某文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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