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庭审变成反腐倡廉课堂 东方100余名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泽伙同被告人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泽、陈某云利用担任板桥村干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今年以来,东方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教育作用,让每一名身临庭审现场的旁听者“零距离”接受深刻的警示教育,真正把案件审判打造成法治公开课,将职务犯罪庭审变成反腐倡廉重要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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