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 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仅用了8分钟的时间。主审法官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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