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东方市十八宗乡镇卫生院地籍调查结果通告
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通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核,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根据本地籍调查结果,依法将上述18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特此通告。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路
电话:25580106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0日
新闻推荐
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东方支队打击非法采砂 抓获13人,扣8车河砂
多部门开展统一行动□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曾群飞吴丹文/图本报讯5月15日凌晨2时30分许,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