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管辖选择权由行政诉讼原告行使
本报讯(记者陈敏见习记者郭佳菁通讯员崔善红)6月26日,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在海口辖区4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即综合考虑试点法院的各类案件总量、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秀英区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集中管辖。
试点改革坚持管辖的法定性、强制性与尊重原告的选择权相结合,赋予并保障原告的程序选择权,原告有权选择异地管辖法院或原管辖法院。管辖的选择权由行政诉讼原告行使,被告、第三人不能抗辩。如果被告、第三人提出了应当报请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应当指定管辖的法定事由,原受理案件的法院需依法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诉讼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此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期限为1年,即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海口4个基层法院实行行政案件“推磨式”异地管辖改革试点是海南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的第一步。
据了解,为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质效,海南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提级管辖改革、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改革,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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