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05民初2727号
武汉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绍玲诉被告黄生辉、海南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