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他人盗窃的电缆海口一男子获刑 1年
□记者吴兴通讯员宋秋婷
本报讯阳某明知是他人盗窃的电缆线却收购转卖。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阳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9月21日,阳某先后于当天19时许、20时许在自己位于海口秀英区粤海大道西海岸某废品收购站内,以共计3940元的价格收购赖某、牛某、庞某、冉某(四人已判刑)盗窃所得的黑皮铜芯电缆。赖某、牛某等人帮阳某将上述电缆线藏放到阳某的小货车上。当晚,阳某在其废品收购站附近空地上将电缆线去皮留下铜芯,于次日运至海口秀英区椰海大道一废品收购站出售得到4580元。公安机关于2017年9月24日抓获被告人阳某,从阳某处扣押现金4580元。阳某到案后协助民警到椰海大道废品收购站起获其出售的铜芯。经鉴定,阳某收购的电缆线价值7934元。公安机关已将起获的铜芯发还被害人郑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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