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下月起海口行政案件不再在辖区法院审理
□记者吴兴通讯员崔善红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将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
试点改革主要内容是在海口辖区四个基层法院试行“推磨式”异地管辖制度,即综合考虑试点法院的各类案件总量、行政案件数量以及法官员额情况,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海口市辖区内的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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