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联合琼山法院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贩卖毒品,2名毒犯被执行死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商报记者6月26日上午获悉,当天是第31个国际禁毒日,海口中院联合琼山法院在琼山区云龙镇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6·26”禁毒宣传活动,并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2名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在公开宣判大会上,海口中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施某策等2案11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同时宣布最高法对毒品犯罪分子才某群、黄某业执行死刑的命令。
据法院宣判,才某群多次向同案犯董某峰购买毒品。2015年11月10日,才某群在其租住处,准备再次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冰毒3146克、“麻古”175.2克。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院终审,认定罪犯才某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某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指使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黄某业出资购买毒品,指使他人运输、贩卖毒品,获取贩毒收益,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黄某业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最高法核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刑终12号维持第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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