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与海口警方推进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等方面执法司法协作深化综合治理有效化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陈敏见习记者郭佳菁通讯员王颖)近日,海口中院与海口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海口市、区两级法院与公安机关在查询被执行人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境)、拘传拘留被执行人、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打击拒执罪等方面的执法司法协作,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7个协作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公安机关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函》,在5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的真实身份、户籍、住所地或常住地、工作单位、电子照片、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记录等查询结果函告法院;公安机关根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函》《拘传票》或《拘留决定书》,查控被执行人并核实身份后第一时间通知法院;公安机关根据法院出具的限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出国(境)函告,在期限内不予办理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的出国(境)申请,第一时间宣布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持有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作废;公安机关根据法院查封车辆裁定,对查封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年审等手续,并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时协助法院扣押车辆;公安机关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法院执行的,应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对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受理并认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
《实施意见》要求,法院、公安机关分别设立专门联动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相关执行联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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