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交通事故被判赔偿24万余元,竟要求少支付10万元拆迁分得3套房和90多万元还想赖账海口龙华法院:对妻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丈夫处罚10万元
本报讯王某、李某是夫妻。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王某和李某需向陈某一家支付24万余元赔偿款。起初,王某夫妻二人以下岗收入微薄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后来,王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还提出少支付10万元赔偿款的要求。为此,陈某一家将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2年7月,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龙华区法院、海口中院一审、二审,判决王某、李某需赔偿陈某一家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4.9375万元,但王某、李某一直以下岗收入微薄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底,经执行法官查实,因2016年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王某夫妻二人获得3套安置房和现金90多万元的补偿,执行法官立即要求王某夫妻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王某表示,除非陈某一家同意他少支付10万元赔偿款,否则他拒绝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法院依法将王某、李某银行账户内的16万余元冻结。
今年5月21日,执行法官再次将王某和李某传唤至法院接受询问,夫妻俩仍坚持少支付10万元赔偿款给陈某一家。鉴于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王某的儿子得知母亲李某被拘留后,立即还清陈某一家的赔偿款共计37.1188万元(本金、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等)。龙华区法院对王某作出顶格处罚10万元的决定,并通过已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扣划10万元罚金。记者吴兴通讯员毛雨佳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