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企业员工宿舍顺手偷走一手机一男子被海口龙华法院判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毛雨佳蔡莉)男子陈某曾因盗窃罪“三进宫”仍不思悔改,到一公司员工宿舍内拿电风扇时看到地上有一部手机,见财起意顺手牵羊。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25日晚,陈某到海口某广告公司的员工宿舍内拿电风扇,看到被害人汪某放在靠墙地铺上的手机盒,其见房内没人,便将该手机装进背包里盗走。经鉴定,手机价值1317元。后陈某以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出。2017年9月,公安民警在海口某网吧将陈某抓获归案。据悉,陈某曾于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因盗窃三次获刑。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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