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某房产集团海口公司工程部园林监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0万余元;曾当面开口:审核一单要5万元好处费

海南特区报 2018-08-10 21:52

本报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可按照受贿罪处理。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公司人员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记者畅凯通讯员李毅龙

案例回顾

2011年1月,被告人潘某某调入某知名房地产集团公司,任集团海口公司工程部园林监理,主要负责协调、检查、验收园林工程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以及质量情况。承建单位申报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均需要潘某某签字审核后,公司才能向承建单位拨付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自2009年起,广州某园艺有限公司开始承接该房地产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广州某园艺公司负责人黄某某在做该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时,潘某某直接向黄某某索要总工程款1.5%的好处费,另外土方工程也要其本人参与。黄某某为完成工程项目结算,不得不按照潘某某的要求,分15次向潘某某及其妻子马某账户共转入25余万元好处费。

自2011年起,东莞市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始做该房地产公司的园林绿化项目。东莞市某园林公司负责人林某在做该房地产公司项目过程中,潘某某当面向林某提出以后每审核一单拿5万元的好处费。为顺利完成工程,2013年林某拿到工程项目进度款之后,分3次共向潘某某妻子马某账户转入15万元。

潘某某担任公司监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好处费共计40万余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该案后,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潘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认定被告人潘某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以上)。

新闻推荐

变压器紧挨居民楼而建存安全隐患小区业主投诉;海口城管部门: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已强制拆除

□记者廖自如本报讯海口一单位在顺发新村小区一栋楼隔壁建变压器设施,小区业主认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向有关部门投...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