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8月14日讯(记者陈敬儒)《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海口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办法》共四十二条,主要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海口市民来说,垃圾分类并不是很陌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海口市就选取小范围试点垃圾分类工作,2003年开始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2010年8月正式在全市范围启动垃圾分类试点,但由于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此项工作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是分类管理的关键要素,源头投放是分类管理的首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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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全文见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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