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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公布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一省政协委员拒不执行终获刑关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海南特区报 2018-08-22 08:14

本报讯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该院近日公布了4起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记者刘柯娜

【案例1】省政协委员屡次转移、隐匿公司资产,获刑1年半

潘某立系海南诚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利集团)股东,持有该公司80%股权,长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系省政协委员。2005年4月27日,省高院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公司)与诚利集团合作投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05)琼民再审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诚利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海药公司人民币3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诚利集团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海药公司于2005年5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省一中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诚利集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诚利集团始终未履行,且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冻结诚利集团13个注册商标、下属公司90%股权,查封其名下7辆汽车,但诚利集团拒绝鉴定机构到该公司查阅和调取鉴定资料,并拒绝提供相关财务资料,造成鉴定无法进行,执行未果。为了逃避法院执行,诚利集团转让持有股权,委托某公司收取相关股权转让款,财产情况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款去向不明。之后,诚利集团又以远低于评估价格将其名下的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款未进诚利集团账户。

潘某立作为被执行人诚利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在长达12年时间无法执行。

在省一中院将该案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后,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潘某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美兰区法院移送起诉。美兰区法院一审对潘某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潘某立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有钱却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8个月

2014年11月5日,美兰区法院对石某学与吴某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4)美民一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吴某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石某学劳动报酬37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宛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石某学于2015年1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美兰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吴某宛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吴某宛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申报财产,且对于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督促吴某宛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吴某宛不为所动,始终以无能力给付为由,拒绝履行。美兰区法院遂依法对吴某宛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吴某宛仍不履行。

经调查,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吴某宛的某银行账户累计有31笔收入共计87800元,进账当天或次日均被全部提现。吴某宛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均未向申请执行人石某学支付劳动报酬款,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美兰区法院遂将吴某宛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宛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3】车辆被查封后拒不移交,被判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22日,美兰区法院对肖某扬和陈某宗、关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3)美民一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陈某宗向肖某扬偿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关某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陈某宗、关某忠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肖某扬向美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美兰区法院依法冻结、扣划关某忠建设银行账户存款13.6万元给付肖某扬,并裁定查封、扣押关某忠名下汽车一辆。执行人员电话告知关某忠其车辆已被查封,责令其将该车交付法院执行,但关某忠接到通知后,拒不移交车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美兰区法院遂将关某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某忠于2015年6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车辆交给公安机关。同年11月2日,关某忠与肖某扬、陈某宗达成执行和解。鉴于关某忠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可酌情从宽处罚,且关某忠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美兰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关某忠罚金1万元。

【案例4】达成执行和解仍拒不履行,最终被判处缓刑

2012年12月11日,美兰区法院对曾某超与海口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曾某超支付海口某酒店租金8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海口某酒店于2013年6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美兰区法院依法向曾某超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但曾某超却拒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无视申请执行人的信任。

美兰区法院将曾某超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曾某超主动偿还了全部债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美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曾某超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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