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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2018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免除“四费”

海南特区报 2018-09-02 03:32

本报讯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和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2018年秋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规定,今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继续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和作业本费。民办学校按照补贴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

规定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650元/年、初中每生850元/年的标准,扣减后再另行收取学杂费,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有关文件执行: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200元/年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琼价费字【1999】235号文规定执行。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海口市还公布了价格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8714;龙华区教育局:66568636;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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