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50万“开绿灯” 银行处长被判刑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王娇)银行处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贷款项目风险审批上提供帮助,收好处费50万元。日前,曾某雷因犯受贿罪,被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期间,曾某雷在担任某银行风险管理处处长、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利用对银行信贷业务实施风险管理、对企业申请贷款开展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及召集风险评审会议进行评估的职务便利,为5家企业在贷款项目风险审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贷款申请企业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用于日常开销。2017年4月6日,曾某雷在南宁市某小区被民警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雷家属代其退出赃款10万元。
美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曾某雷退出在案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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